实质解纠纷暖民心
2024-07-08 08:48:4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 向波勇 | 点击量:943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 伏志勇 通讯员 向波勇)近日,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匡某将一面锦旗送至石峰区法院综合庭,以表达对法院公正司法、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。该案圆满结果,是石峰区法院积极践行“实质性解决纠纷”理念的一个缩影。

2020年8月,甲公司通过与某工塑公司签订《固定资产出售协议》的形式取得一批二手设备等废旧物资的所有权。同月,乙公司以拍卖形式取得某时代新材料公司原遗留设备、少量废铁及电缆等货物。甲公司与乙公司购买的物资均放置在同一厂区。乙公司在提取货物时将厂区内的废旧物资一并处置。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处理了其购买的物资,诉至法院。

石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,乙公司称其处置的废旧物资系拍卖所得,并未处置甲公司的物资。经承办法官开庭查明,双方购买的废旧物资均存放于同一厂区,但双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各自所述事实。为实质性解决本案纠纷,承办法官决定向出售方工塑公司、时代新材料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员了解情况。

经多次联系沟通确定谈话时间,工塑公司、时代新材料公司的负责人员配合法院完成了谈话。了解物资出售及处置的相关情况后,法院再次开庭审理,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财产损失8万元。乙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株洲市中院,经中院二审予以维持原判。判决生效后,乙公司已向甲公司支付赔偿款。

责编:刘惠明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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